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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明培育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

来源:文明金昌 发布于:2024-02-26 15:02

 

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

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

 

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金昌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《金昌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

一、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(门洞口)、楼层楼道、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、为电动自行车(电瓶)充电。

 

二、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,以及集体宿舍等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、为电动自行车(电瓶)充电。

 

三、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。

 

四、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(电瓶)充电。

 

五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。

 

六、严禁电动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不配备消防器材,与相邻建筑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。

 

七、严禁物业(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)、村(居)委会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,不按规定设置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,在禁停、禁充区域不设置警示标识,疏于职守等行为。

 

八、严禁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不设置断电、过载、短路、漏电保护等功能。

 

九、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(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)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,及时劝阻、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行为。

 

十、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 

金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
2024年2月25日